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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建工作制度汇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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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2-05 17:37作者:袁明曦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试行)


一九年十二月编制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我办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创办事处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夺取我办的新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我们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重新修订了《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下发至办事处所属各支部和办事处干部。该手册涵盖了基层党组、党委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基础工作、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组织生活、重要决策、精神文明建设等四个方面26项具体工作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要求。该手册旨在帮助基层党务工作者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提供科学指导。为促进实现办事处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党组部分                                        

1、办事处党组工作规则

2、党组会议事规则

3、办事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5、办事处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6、办事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7、办事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清

二、党委部分

1、办事处基层党委工作制度

2、办事处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3、办事处党委党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制度

4、办事处党委党员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制度

5、党支部工作制度

三、工会、团委部分

1、工会工作规程

2、团委工作制度

四、创建精神文明建设

1、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精神文明办公室

2、精神文明委员会主要职责

3、精神文明办公室工作职责

4、开展“文明科室”评比方案

5、学雷锋志愿者活动方案

6、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7、创建精神文明知识竟赛方案

8、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9、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10、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11、A B岗制度


办事处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在办事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办事处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决议、制度、民主程序转化为办事处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履行对办事处的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八条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

    (二)党组会议根据讨论研究事项,可安排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九条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办事处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及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所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党组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第十一条党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党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

组书记要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

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要加强对办事处基层党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基层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办事处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内容和程序,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制订本规则。

一、办事处党组全体成员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若会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三、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开会;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党组会研究讨论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政策、决议、决定,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办事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3.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需要以党组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文件。

4.审议决定各工作部门提交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

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重大体制改革及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干部;人事调动;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

6.讨论由党组会审批或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事宜;办事处基层党委工作及党员的表彰奖励。

7.研究解决工、青、妇等建设中需要党组会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五、无特殊情况,党组会一般不研究讨论缺席的党组成员分管工作有关的议题。

六、党组会决策程序

1.提出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党组书记、成员提出或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与党组书记沟通后确定。

2.准备材料。凡需提交党组会研究的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形成书面材料。

3.发出通知。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

4.召开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后,充分讨论。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5.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议题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表决,其中表决人事议题应逐人进行。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实行票决制。票决时以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党组成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6.作出决策。决策重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形成决议。

七、党组会议事纪律

1.党组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会主要议事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按照集体研究决定(紧急情况除外)。党组成员对党组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持消极态度,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如实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2.党组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的情况确实无法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应及时提交党组会复议,给予纠正。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组书记征得多数党组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组会确认。

3.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和印发的,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位党组成员批准、签发。

4.党组会研究决定不宜公开的事宜,如人事任免、奖

惩和内部机构调整等问题,在未授权公开之前,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5.党组成员对涉及到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相关议题,应当主动回避。

6.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须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党组会在研究重要的干部问题、重大体制改革及机构设置和调整等问题之前要充分沟通,先由党组书记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九、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记录内容要准确、完整、清晰,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党组会议记录除上级党组织、纪委调阅外,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


办事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办事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依照有关党规党纪、政策法规,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办事处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办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办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办事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决策规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规定、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体制机制改革、办事处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5.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6.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考核奖惩的重大事项;

7.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8.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9.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纪律处分和问责处理;

10.领导班子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呈报的干部任免、调整建议,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招考、接收、调入和调出事项;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办事处房产的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10万(含1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10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2.5万元及以上未列入预算的单项经费支出;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规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上级、办事处规章制度。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办事处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四)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适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人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七)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应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充分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对于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班子成员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调查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扩大职工参与度。

(三)方案准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责任部门根据调查研究提出决策的基本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四)适当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五)集体决策。依据决策规则将基本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办事处主要领导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进行票决制。

(六)形成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七)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执行,严格遵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

(八)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经商议有权对具体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履行追认程序。

(九)依据上级规章制度规定,办事处“三重一大”事项需报请上级审批决定的,应按规定将集体研究形成的意见或建议按程序提请审查批准。

(十)所有“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规定向办公厅纪检组报告或报备,接受办公厅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五、决策实施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决策监督

(一)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办事处党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办事处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四)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会议、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上级和办事处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单位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单位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 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

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失真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出现上述情况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及各下属单位,各下属单位要依据本制度,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办事处批准后严格执行。


办事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建设,推动办事处的改革与发展,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党组中心学习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下列人员:办事处党组成员、机关处级干部、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委各总支、支部委员组成,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组长可根据学习内容,指定其他人员参加。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经济、科技、法律及相关业务知识与理论。

    三、学习方式

    (一)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每两月集中学习1次(双月最后一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集体学习由组长主持,因故缺席需事先向组长请假。

   (二)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集体学习时要积极参与研讨。集体学习时要安排专人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人应认真准备发言稿。

    (三)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在坚持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安排、组织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四)中心学习组确定专人担任学习秘书,学习秘书负责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集中学习通知、发言和讨论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四、学习要求

    中心学习组成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理论学习与办事处的工作结合起来,深入研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主动性,学以致用,不断推进办事处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办事处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   办事处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在依法履职、加强监督工作的作用,努力形成“ 党组书记主抓、 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现结合办事处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认真履行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党组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自觉做到“十个带头”;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做到责任明确、指导有力、运转有序。

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建立党内关爱机制。

三、从严管理党员干部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管理,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教育;选优配强机关党委(支部)书记,按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

四、持续深入转变作风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坚持从严治党,持续深入转变作风。深化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结合办事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扎实搞好作风评议监督,强化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行为,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五、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

要位置,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经常性学习,强化党章意识、忠诚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自觉守住干净为官的底线;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四风”反弹。


办事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制定办事处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

(一)把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组的政治责任和集体责任,党组书记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处室、单位承担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要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与办事处的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二)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议,研究办事处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针对性的提出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

(三)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工作落实,年终进行考核,总结分析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把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办事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肃纪律责任

(一)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二)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形成决议后方可执行,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确保政令畅通。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中央、省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

三、选人用人责任

(一)加强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用人标准,严格按照规定选好用好干部,坚决杜绝选人用人失察、推荐和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情况发生。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二)严格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执行党组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三)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等行为,不断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正风为民责任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谈心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着力破除“四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管理系列制度,严控资金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三)要及时整改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机关各处室、各所属单位及队伍的管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五、权力监督责任

(一)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多管齐下,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年度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源头防腐能力。

(三)严格干部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确保政令畅通,在办事处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表率示范责任

(一)党组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二)党组成员带头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各项规定,转变作风,厉行节约,在会议、用车、接待等方面严格规定。

(三)党组成员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办事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清单

为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在《中共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晋穗办党〔2016〕5号文)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清单如下:

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21项)

党组书记负责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研究部署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精神、新部署。每年初组织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2、每半年对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不少于1次。

3、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对交办事项不得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二)教育管理责任

4、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每年组织党组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在办事处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每年与办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三)制约监督责任

6、带头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7、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的规定。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关规定。

9、组织制订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狠抓制度执行,确保不走形、不变样。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10、顶真碰硬查处“四风”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作风建设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

11、监督检查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支持保障责任

12、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工作必须部署、重点环节必须协调。

13、办党组会、领导班子成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事先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否决权。

14、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落实。

15、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有肃。

(五)表率示范责任

16、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带头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7、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不同意见,规范行使权力。

18、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9、广泛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意见和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报告述职责任

20、按照履责双报告制度要求,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1、每年向办事处全体人员及所属单位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

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13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党组负责。

(一)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协助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分管职责范围内积极贯彻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领导和监督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意识形态教育,每年在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针对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4、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加强检查督促责任

5、对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对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检查,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并进行总结讲评,提出具体要求。

(三)支持配合纪检工作责任

7、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向党委、纪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8、支持廉政文化建设,对纪检机关组织的廉政文化活动,给予全力支持配合。

9、对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督促分管的部门及所属单位优先完成。

(四)当好廉政表率责任

10、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带头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12、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3、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办事处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6项)

办事处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全面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总体参照办事处党组书记责任清单承担领导责任,同时强调以下责任:

(一)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抓好岗位风险防控,要建立以岗位和工作任务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每半年排查1次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细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思想、意识形态分析,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谈心谈话。

(四)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五)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半年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1次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并提出加强本处室(单位)内部监督的意见、建议和举措。

(六)坚决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廉政文化等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优先完成。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服务基层

1、深入开展调研。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要立足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解决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事前要科学制定调研计划,明确列出调研提纲,调研既要听取情况汇报,又要面对面谈心,听取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形成调研报告。

2.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服务基层。调研要注重实际效果,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提交党组讨论后实施。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取得实效。

二、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文风

3.减少会议活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

各类会议活动,凡能以通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

4.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开门见山布置工作、研讨解决问题,不讲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领导讲话控制在40分钟以内,汇报一般控制在15分钟,发言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要紧扣主题、紧贴实际,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坚持从简办会。办事处内部工作会议安排在山西大厦召开,不得到高档场所召开会议。确有必要在外召开会议的,须经批准,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接待标准。会场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不发文件包、笔、笔记本等物品。会议用餐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并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涉及招商引资、外事、港澳台等会议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6.精减红头文件,提高文件质量。严格规范发文管理,能不发文尽量不发文,能发短文不发长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突出、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一般性、临时性的通知,不下发红头文件,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通知。

7.推行办公电子化,减少纸质文件。积极推进办事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简报等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纸质文件材料(需要存档备查的文件材料除外)。

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8.严格车辆配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规定,按照车辆配备规定配置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为自己购买车辆。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公务用车使用8年以上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可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安排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9.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加油应统一使用公务卡。不允许亲属使用单位的公务用车。

四、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10.严控用房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材料不得选用高档材料,严禁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10年内不得重复装修,办公家具的更换必须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

11.落实用房规定。领导干部只能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不得多占,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办公用房的须报办公厅批准。调离或退休的,文件下达1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处置,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调整办公用房的,按照 “调新交旧”原则,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在外租(借)用办公用房,按标准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其面积应纳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核定。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等场所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严格按照规定整改超标准办公用房。

五、严格公务接待

12.严格落实报批制度。要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来粤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凭公函或电话通知(做好电话记录)安排,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活动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涉及外事、港澳台、招商引资活动接待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1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安排食宿。办事处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山西大厦安排食宿,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不得要求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为公务接待支付任何费用。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用餐,用餐安排原则上应当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根据广东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工作餐标准为在山西大厦就餐的每人不超过200元,如确需在山西大厦外安排工作餐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工作餐一律不准饮酒。接待场所不准因公务接待搞重新装修、更换设施、新购用品用具等,不准在房间内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同城(主城区)接待不安排住宿。

14.切实规范公务出行。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轻车简从,6人及以上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中巴或大巴为主,车队规模一般不得超过3辆,沿途一般不得增加车辆,车上不摆放水果。公务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干部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

六、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15.从严规范在企业兼职(任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已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经办事处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办事处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含退休),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职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

16.从严规范在社会团体兼职。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团体。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不得超过1个。已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且只可兼任1个职务。凡经批准后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在职和退休党政领导干部,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任职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两届,兼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17.从严规范兼职取酬。党政领导干部现任和退休后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准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的,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兼职期间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本人应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办事处党组。

七、厉行勤俭节约

18.严禁违规公款消费。严禁违规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进度安排,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1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履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宴请、分批宴请、少报多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20.严格执行干部福利待遇规定。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认真执行关于基层工会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用于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和集体福利的福利费,严禁违规发放给个人。异地交流干部入住配置使用的周转住房,应当在退休或调离后1个月内腾退。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八、加强干部自律

21.严格文稿发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用公款编印、出版个人专著或文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单位和个人要求为编印、出版自己的专著和文集提供经费赞助,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向分管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摊派发行个人专著和文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

22.规范网络言行。领导干部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禁止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 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23.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妨碍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得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要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4.严肃请假报备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除参加全省及驻地统一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出差、出访、休假、学习以及公休日等离开广东省(云南省、海南省除外),都要按规定提前向办公厅书面报备,报告情况要准确,对往返时间、外出地点和事由、批准人等要详细表述;特殊紧急情况或行程调整的,要及时补报和履行有关程序;重要时间节点、涉及重大敏感的外出,须办公厅批准同意后才能安排。办事处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广州,要按照上述要求向办事处领导请示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

25.严守廉洁纪律。严禁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红包、礼金、礼品,以及银行卡、购物卡、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场所。

26.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教育管理好亲属,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进一步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九、加强督促检查

27.各部门、各下属单位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作为督查、考核重要内容,狠抓贯彻落实。每半年将相关执行情况上报办事处党组;每年年底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办事处党组。要将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前,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28.办事处党组要把监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通报、公开曝光;对领导干部自身和分管领域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办事处财务每年要对各部门各下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活动经费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29.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各下属单位遵照本细则执行。


办事处基层党委工作制度

一、党委职责

1、党委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办事处党组的领导,并按照上级党委和办事处党组做出的决策,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委书记必须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虚心接受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

3、党委成员必须积极协助书记搞好各项工作,当好参谋,努力配合,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4、党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

5、党委形成的各项决议,每个党委成员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执行。

6、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7、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因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二、 党员纪律

    1、政治纪律: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对照党章,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纪律:每个党员必须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3、财经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订的财务、经济政策、制度和办事处以及所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群众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5、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办事处党组、党委和所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不得公开的,必须严守秘密。

6、人事纪律:指选拨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党和国家规定的原则、方针和政策。

三、党委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党委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上级党委和办事处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和顺利、高效实施,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会议召开

  第一条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开会,党委会一般应在开会二天前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

第三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由于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2、议事内容

  第五条以下五项内容必须经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意见。

2)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3)党员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

4)讨论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5)书记提议的其它事项

3、议事程序

  第六条凡需提议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党委安排专人向各支部收集整理,送书记、副书记审定,届时上会讨论研究。

  第七条凡属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必须按程序确定议题,未列入会议议题的问题,不能临时动议,研究讨论。

4、讨论与表决

第八条会前要充分做好材料准备,提案单位或党委专人汇报要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观点明确。不但要提出问题,还要提供有关政策依据,拿出具体意见。

第九条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挥民主,畅所欲言,参加会议成员要态度鲜明。对意见分岐较大,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不能匆忙表决,应暂缓做出决议,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重新议定。

  第十条会议表决实行每人一票制,可表示赞称,也可表示反对或弃权。形成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力求完整、详细、准确,会后由主持人审核签字。 

5、决议的执行与检查

  第十二条决议形成后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党委可进行复议,但未经会议正式复议,除情况特殊或相当紧急的问题可由书记或副书记作出改变意见先执行,待及时提交会议认可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的决议。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会议研究的问题,如在执行中有不同的理解,均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会议执行情况,要确定专人进行催办和检查,并及时向书记或副书记汇报,对执行不力或违背决议精神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6、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上级党委和办事处党组的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党委必须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严肃认真地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绝不能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各行其是。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当个人意见被否决时,不得在背后有任何不满的言论和行为。

  第十七条决议通过后,所有委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不同意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委或办党组反映,在未明确答复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第十八条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意见,与会人员应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会议笔记、有关材料、文件应严加保管,杜绝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十九条党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本规则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

四、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党委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3、开会前,党委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

供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自查自纠。

4、每个党委成员对自己的学习、工作、作风、廉政及联系群众、自身建设等其它重要性情况向党委汇报,党委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抓住民主生活会的关键环节,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行为,达到交流思想感情,净化党内风气,互相监督提高,增进班子团结的目的。

6、批评与自我批评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联系实际、解放思想、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决不能泄私愤、闹意见、借机整人。

7、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应本着党委解决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一级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的组织报告;需向下一级或本级通报的应予以通报。

8、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应提前向办党组报告,以便参加民主生活会。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总结准备。

2、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

3、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也可适当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以便广泛听取意见,共同受教育。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必须防止泄私情、图报复、恶意攻击,制造矛盾,防碍团结。必须充分发挥民主,让党员畅所欲言,广泛发表意见,防止一言堂,坚持群众观点。

5、每个党员无论作为评议者或评议对象,都应积极参与,实事求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六、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改造世界观。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办党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全面解剖自己,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办党组的决议、决定,坚决维护党委、党组的权威,不允许自行其是,另搞一套。

5、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6、党委书记是党委班子的班长,要以身作则,作风民主,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对班子存在的问题组织会议及时解决。

七、党委廉政建设制度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配合党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严格要求自己,增强防腐抗变能力,清廉为政。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抵制奢侈腐败作风,为人正直,公正办事,一尘不染。

4、增强公仆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党员群众权利。

5、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办党组汇报自身廉政建设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办党组以及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


办事处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新思想、新要求,以“三严三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办事处党委党建工作制度化、从严治党具体化、推进落实责任化,结合办事处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各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抓基层党建的个性化责任,制定支部党建责任清单,上报办事处党委。

    办事处党委将对各支部对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以抓基层打基础、以抓创新创特色为抓手,重点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基层党建思路措施、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加大基层党建投入力度、彻底扭转和纠正过去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用力不平衡的问题”等七个方面,落实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为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责任清单

    1、党委书记是办事处党委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

     2、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分别负责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1)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的要求,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党委会和党员大会, 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的工作,将党组织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委安排的各项活动,及时负责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按照办事处党组要求和上级党委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单位实际,牵头组织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计划,经党组(党委)审议后报上级党委,并组织实施。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定期分析单位党的建设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找出解决办法,并抓好落实。对党组织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党组帮助解决。

    5)负责对任期到期的党支部,按照程序及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对因人员出现空缺的要及时提出补选申请,经党组研究,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选。

    6)提出年度党建工作活动经费计划,报经党组研究后实施。

    7)认真组织开展党内生活,抓好党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党委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半年组织讲一次党课。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党组织活动纪录。

    8)建立健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与各支部委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了解思想动态,把握政治脉搏,凝聚力量共识。

    9)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思想建党。按程序发展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10)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四风”整治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办事处党组 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11)党委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并根据工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缴纳基数。所收党费每年按时上缴上级党委 。

   12)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工作部署、配置力量、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统一起来,形成统筹协同、互动互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副书记责任清单

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时,由副书记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1)负责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办事处党组和上级党委部署和安排的阶段性工作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组织委员主体责任

1)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或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或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积极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委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即负责档案材料及手续是否完备、发展流程是否规范的预审工作。

4)认真及时做好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存根长期保存。按月收缴党费,年终向上级党委缴纳党费。

5)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党内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 建立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完善党员基础资料。

    7)协助指导各级党支部参加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宣传委员主体责任

1、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拟定和提出年度宣传教育学习计划和“三会一课”安排工作,并组织实施,安排的阶段性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总结。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3、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

4、根据办党组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做好上报工作。

5、宣传指导各级党支部参加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校党建专家讲党课事宜。

学习委员主体责任

1、与宣传委员一起制定党建学习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类文件报送。

2、了解掌握支部组织“三会一课”学习的落实情况,对各支部的学习进行检查。

3、负责党建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对支部进行宣传工作指导;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工作;负责上报各类计划、安排、年终总结等。

4、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划、组织实施和教育宣传。组织搜集各类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图片、文字、印象资料留存工作,做好汇总、总结工作。

5、配合宣传委员落实评比考核工作。

    纪检委员主体责任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纪条规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廉洁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及时发现并向党委提出表彰模范遵守党纪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的党员的建议。

4)调查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5)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干部的控告,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6)及时 向党委反映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7)负责党的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纪检各类计划安排、报送、总结等。

8)负责承担督办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支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青年委员主体责任

1、加强青年教育培训,制定年度青年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文娱体育活动的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做好总结工作。

2、积极配合学习委员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搜集各类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图片、文字、印象资料留存工作,做好汇总,。

3、协调工会、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督办组织开展读书学习撰文活动和开展为社会、社区等服务活动。

5、负责完善制度建设。指导本单位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办事处党委党员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制度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要求,以及我办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现制定党员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迸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努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构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改进作风,把理论同我办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队伍,不断推动我办的改革与发展。

二、学习内容和目的:

(一)政治理论。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大决定以及统一安排部署的学习内容。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廉政教育。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总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及省纪委会议精神。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   御风险能力为重点,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加大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力度,紧密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办事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读本》,扎实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学习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意识。

    (四)业务知识。认真学习本职业务及经济、科技、法律及相关业务知识和理论,加强规章制度、管理理论、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深入开展业务知识理论调讨活动。确实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要求和时间:

    (一)党委书记为学习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党支部、团委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承担抓督促、检查、落实的责任。

(二)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学习党委年初统一安排部署的学习内容为主,结合阶段性工作实际,以党总支、党支部、团委为单位组织实施,党总支、党支部、团委负责人具体召集,组织学习。

    (三)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学习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安排,学习内容、学习人员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和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自行选择学习材料和学习形式。

    (四)政治理论、廉政教育为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二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学习时间为自学,不少于二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五)学习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党委每季进行一次抽查。年底作为评先和考核的依据。

             


办事处党委党员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党员学习的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党员学习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和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学习教育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基础方面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3、党章、党规;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5、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学习方面

1、时事政治,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指示;

2、勤政廉洁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3、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三、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知识竞赛、研讨等学习形式;

2、采取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等直观学习形式;

3、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像、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4、采取个人读原著、集体组织讨论、党员学习交流会等专题学习形式。

四、检查考核办法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习态度。一是考核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基本状况,包括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时间的落实、学习方式方法的选择、学习记录和学习成果(心得体会)的展示等。二是考核党员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真正把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做学习的表率。三是考核参加支部集中学习和集中交流学习体会的出勤率。

2、学习效果。通过测试,了解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及水平,重点考核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的掌握程度。

考核的基本办法:

1、集中学习的考核。检查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以及研讨交流发言情况(须有文字发言材料)。

2、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党员根据组织统一安排部署,自学原著学习情况,以及本人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

3、学习效果的考核。对党员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的掌握程度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办党委成立考核组,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督促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学习自觉性。

2、各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档案制度。学习阶段性考核结束后,要将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如实记入学习档案。

3、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干部考察材料中,要把干部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支部要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把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细化、量化,保证学习效果。

2、严格落实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党支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

3、加强检查指导。各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学习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

4、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党员要给予表彰 ,对完不成学习教育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办事处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党委,并由上级党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每名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逐月主动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3)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3、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4、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上报党委统一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5、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上报党委。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委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和做好各自行政本职工作。

八、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九、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党支部要定期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状况,注意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与每名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一般安排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刻随时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相互理解,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十、主题党日制度

党日是指组织和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相对固定的时间,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党日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有效形式,是党支部开展工作、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制度保障。


工会、团委部分

办事处工会工作规程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山西办工会是全办工会会员的代表。山西办工会紧紧围绕山西办事处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工会各项建设。为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密切联系好职工群众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凝聚力和活力,抓好和谐稳定,为办事处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制度

1、办事处工会在办事处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对办事处工会工作全面负责。

2、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制,委员必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工会主席负责。

3、工会委员会每季组织委员集中学习 1 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运理论,工会基础知识,每个委员每年所撰写的学习心得不少于 1 篇。

4、工会委员会每年召开 2 次全体工作会议,研究总结本年度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工作情况。

5、适时组织发展新会员,力争员工入会率达 100% 。

6、工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办事处的实际,组织举办各项文体活动。

二、工会委员职责

工会主席职责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教育广大职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2、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在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代表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提合理化建议围绕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全面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责任心。

4、 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6、坚持按《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7、在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做好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

8、完成办事处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女职工的工作。

2、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

3、调查了解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教育女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办事处的发展改革中,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5、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优秀女职工”及“文明家庭”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6、组织全体女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宣传委员职责

1、制定工会宣传工作的计划,搞好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了解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协助抓好工会的

各项建设。

4、负责工会报刊的征订工作。

5、负责工会文字材料工作。

文体委员职责

1、制定工会文体工作计划,组织好工会文体活动。适时适地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2、协助参与建设“员工之家”,维护职工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权益。

3、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5、组织职工积极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和“送温暖”活动。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开展建设“员工之家”活动。

2、积极发展工会会员,负责对会员的培养、教育,组织好工会年报,收缴工会会费。

3、协助主席搞好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

4、负责工会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5、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经审委员职责

1、经审委员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审查工会经费预算、决算等工作。

三、工会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工会一年的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

2、每季至少召开 1 次工会委员(或扩大)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会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商讨制定落实措施。

 四、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按照《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

2、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委员会审查。

3、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外借。

4、工会经费报销,必须有正式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否则,视为作废单据,单据背面一般要有 2 名经办人签名 , 主管财务的工会领导审批签字、工会财务人员签名记账后方可报销。

5、职工福利费、职工活动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工会文体活动制度

1、发挥工会作用,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我办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2、引导团员青年围绕我办的中心工作,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创新创效方面,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努力建设一支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高技能青年员工队伍。

3、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我办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在重大节日、纪念日举办庆祝活动,如春节游园、“三八妇女节”活动、举办球类、棋类比赛,歌唱比赛、知识竞赛,踏青登山、趣味运动会等活动。

六、工会福利制度

1、将关心职工身体健康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组织员工体检。

2、年春节前走访慰问退休职工,深入了解生活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及时探望患病的职工。

3、每年中秋节,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团委部分

办事处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制度

(一)、共青团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办团委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团章,在办事处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办事处团委设团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各一名,下设基层团组织分别分客房团支部、酒楼团支部、办公室团支部,各团支部受办团委的直接领导,各支部的工作对象是本支部团员青年。

(三)、完成办事处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办事处团委的各级会议,听取各团支部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布置、研讨和检查团的工作。

(四)、开展办事处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针对青年思想状况,研究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注意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技能提升以及各种文体活动。

(五)、加强和山西驻粤团工委的联系,利用单位自身优势,在山西驻粤团工委里发挥应有的作用,向其他驻穗办团委虚习学习和请教。

(六)、组织团员青年依照团章行使团员的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

(七)、动员团员青年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的作用。

二、团委会议制度

(一)、团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进行改选换届会议,一般在上半年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选举程序严格按照团章来执行。

(二)、团委会议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团委书记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

(三)、团委会议内容主要是布置工作,组织学习,做到会前有计划,有目标,会中有安排,有内容,会后有行动,有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四)、团委成员要经常进行学习,传达上级团委及办事处党委的指示精神,讨论和决定团委的各项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五)、团委欲开展集体活动,必须按层次逐级申请报告,并做好事后总结工作。

三、团员发展、注册、团籍、考核及推优制度

(一)、团员发展必须个人写申请,必须有两个介绍人,并经所在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办事处团委审批。

(二)、每年的第二季度做好团员注册工作。

(三)、每个团员有交团费的义务,应按期缴纳团费,如无特殊情况半年不交团费的,按团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每年要做好新来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以及离职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五)、离职团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团委将保留半年团籍,过期送交档案室。

(六)、每年进行一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报上级团委进行表彰。

(七)、每年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并协助党组织做好被推荐者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四、分工制度

(一)、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作制度

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共青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办事处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和总结,指导和帮助各团支部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团委会各部的工作。及时向办事处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并把有关指示精神准确地向团内传达。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青年员工思想动态,维护青年正当权益。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部的考核,检查各团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促进基层团的工作。负责团内的表彰、奖励和处分,抓好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督促帮助团委委员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负责团委印章的管理及使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工作制度

负责团员的团籍年度注册、团费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新团员考察审批手续及超龄及离职团员的离团工作。负责团内推优、评优、违纪处分工作,组织先进团员、青年、团支部的评选申报工作。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宣传部工作制度

负责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思想教育计划,组织进行专题教育活动。负责团委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结合形势,围绕办事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负责收集与共青团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宣传。负责团委各种文体活动的标语、舞台布置等工作。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文体部工作制度

协调督促各团支部开展活动。和工会文体委员紧密联系,联合举办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单位文化氛围。主动发现单位文体特长人才,为单位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做储备。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团支部工作制度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办事处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团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核、监督工作。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予的任务。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制度、例会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认真填写《团支部活动记录本》,并按时上报上级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争创“优秀团支部”,建设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指导团员青年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向上级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精神文明建设部分

办事处文明委工作制度

省政府驻广办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省政府驻广办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晋直文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精神文明办公室。

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

   任:刘亚林

副主任:杨晓珍、王红健

   员:孙建伟、张健康、王文斌、董晋仑、马蓉

创建精神文明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杨晓珍

办公室副主任:袁明曦

   员:王华丽、杨小兰、宋少帅、高永红、武海婧、

材料汇总、编排、影像制作:白光明、杜九宏)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更替。

精神文明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山西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

重要工作部署。

2、制定并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办事处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稿。           

3、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各部、所属单位,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省政府驻广办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部、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

   5、以办事处名义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部门、单位、先进个人的有关工作。

精神文明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办事处党组、党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规、规章;拟定办事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起草办事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有关计划和规定;制定开展“文明科室”评比方案;研究策划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重大活动方案。

二、负责调查研究办事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参与筹划办事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协调、指导办事处各部、山西大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督查、反馈办事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完成省文明办和办事处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展“文明科室”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办事处范围内形成“创文明、争先进、学典型”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干部职工履职能力,经办事处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办开展“文明科室”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

1、办事处综合部:负责人:孙建伟

2、办事处招商部:负责人:张健康

3、办事处合作部:负责人:王文斌

4、办事处信息部:负责人:董晋仑

5、山西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华丽

6、山西大厦营销服务中心:负责人:刘建雄

7、山西大厦餐饮保障中心:负责人:乔建军

二、文明科室评选条件

1、思想建设好。积极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重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本职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部室学习氛围浓厚,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整体上有明显提高,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办事处及各支部集中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支持并参与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捐赠赈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2、团结状况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内部风气正,人心齐,关系融洽;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学习上相互促进,工作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关心;(科室)(各部、所属单位)领导团结、务实,有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部、所属单位)领导顾全大局,积极协调好同其他(各部、所属单位)的关系,在相关的工作上搞好配合。

3、遵纪守法好。积极参加反腐倡廉教育和普法教育活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无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无贪污贿赂、无违反财经纪律、无失职和渎职、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

4、工作作风好。严守工作纪律,部室负责人以身作则,坚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无故迟到早退和窜岗混岗的现象;工作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拖沓,不推诿,不扯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文明行事,礼貌待人,无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不良反映;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注重深入实际、对本单位(各部、所属单位)的工作底数清、情况明;物放有序,谈吐文雅,举止端庄,保持办公环境安静,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严格遵守公共环境卫生制度,办公室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各单位人员能主动推动节约建设。

5、完成任务好。工作有力度,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各项工作处于前列,职工满意,领导满意;有开拓创新的精神,能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并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受到上级表彰。

三、评选办法

1、成立“文明科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组织,情况汇总等工作。

   长:杨晓珍

副组长:袁明曦

   员:王华丽、宋少帅、高永红、武海婧、李朝军、白光明、杜九宏

2、“文明科室”评比每季度一次,分值评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经检查考评组综合考评第一名的评选为“文明科室”,授予流动文明红旗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四、“文明科室”考评细则

1、全面落实学习计划,心得体会每人每季不少于一篇;

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到位人员不少于90%;各项检查评比中无通报批评现象。 20分)   

2、团结、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我办的规章制度;无顶撞领导、酗酒、赌博、打架等不文明现象。 10分)

3、制度健全,工作秩序井然有序,无袒护部属现象;考勤检查全年平均位次不是末位;出满勤、工作效率高且任务安排完成率高于90%。   15分)   

4、各项集体活动,无无故不参加现象;班子内部和部室人员团结,凝聚力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无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现象。10分)

5、卫生区经常打扫,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门窗、玻璃、墙壁洁净,卫生检查评比全年平均不是末位;创建文明部室气氛浓厚,各项创建活动全年不是末位。10分)     

6、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公物丢失、损坏现象。10分)

   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能达到办事处党组要求;无责任事故。10分)

8、部室间团结协作建设强,在创建评比活动中风格高;无争功诿过、拖拉扯皮、闹不团结现象。10分)   

9、民主测评赞同票高于65%。5分)

五、评选名额安排

名额分配:文明(各部、所属单位)4个

六、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学雷锋志愿活动方案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活动深入持续开展,按照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在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单位掀起学雷锋活动新热潮,营造“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浓厚氛围,结合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围绕推进文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将雷锋精神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过程,努力实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代化和常态化,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在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单位有新的青春,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互助意识,确保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部、所属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活动主题

  传承雷锋精神 增辉文明广办

三、 活动要求

“学雷锋”活动要立足本职,立足单位,使学雷锋深入到每个干部职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像雷锋那样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流于形式。

  四、组织领导

  组 长:袁明曦

  副组长:王华丽

  第一小组长:杜九宏

   员:史泰山、韩雁萍、赵延发、高永红、阎一明、

武海婧、孙临泉、宋少帅、刘晋生、郭丽峰

第二小组长:乔建军

   员:罗冬元、宣旭艺、刘丽霞、杨日群、孟庆武、

白光明、高鲜平、刘建雄、冀文魁、王   祥、

钟国尧、贾黎媛、孟兆廷、张   伟、申联标

第三小组长:李朝军

   员:廷旭苗、王   宏、樊   迪、苏丽萍、赵志华、

   飞、赵盼盼、杨燕风、王友美、郝雅卿、

贾泽颖、贾改梅、张跃飞、王晓青、张红毅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按照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中央颁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加强对雷锋精神的认知认同,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持久化。

(二)突出主题实践。一是立足本职工作。要紧紧围绕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单位工作、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和业务实际来开展学雷锋活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破解难题,号召广大干部努力创造优异的工作业绩,锤炼良好的工作作风,力求在人民群众对工作满意度的提升中彰显学雷锋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二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始终保持追求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状态,推动单位效能建设向单位的各岗位延伸。带着为民服务的真情实感,为他们排忧解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推进志愿服务活动。要把开展社会志愿服务作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山西驻广办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各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促进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紧密结合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单位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志愿到社会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发挥先进典型作用。要把学雷锋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树立学雷锋典型,大力宣传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积极培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感召激励广大干部职工。

(五)提高单位服务保障能力,增加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管理方式人性化,关注职工身心健康,为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生活环境。

  六、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雷锋精神征文比赛。围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等主题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雷锋精神征文比赛活动。

2、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关爱帮扶活动。以扶危济困、乐于助人为宗旨,定期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进行慰问。

3、积极开展学雷锋义务劳动。组织干部职工义务劳动,所属区内的乱贴乱涂乱画、污水垃圾进行清理;对自行车规范摆放进行劝导;铲除杂草,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实现无乱扔乱倒垃圾,无随地吐痰,无损坏公共设施,无践踏绿地,无乱贴乱画,无乱停车辆,无乱晒乱挂等不文明行为。

4、组织开展“传承雷锋精神、增辉文明广办”集中活动月活动。在重要节日中,主动开展便民服务、积极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者进社区活动,自觉做雷锋精神的践行者。其中, 3月8日,组织女工开展相关活动;3月12日,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植树护绿点开展活动。11月份就地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社区,继续开展好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

5、严格贯彻落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以职工食堂、阅览室为平台,拉近职工间的距离,促进职工团结友爱。继续开展每月读一本好书、讲一堂课、业务技能展示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专题辅导讲座,促进单位形成浓厚学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现实意义,把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雷锋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进行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迅速掀起学雷锋活动的高潮。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强化特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乐于接受的渠道,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学雷锋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涌现出来的雷锋式模范人物,围绕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进行宣传,充分反映学雷锋活动的特色、亮点,不断增强学雷锋活动的影响力,努力在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部、所属单位营造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山西省驻广州办事处各各部、所属单位要将学雷锋活动当作一项常态工作来抓,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完善考评措施。要适应时代发展和需求,改进和创新学雷锋活动的内容、载体和形式,使之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要认真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雷锋活动坚持不懈、常抓常新。


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整合社会力量、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其基本内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三个层面24个字。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现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山西省委打造“一个指引、两手硬” 这一目标,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我办全体职工为山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不懈奋斗。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干部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职工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职工中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着力铸牢精神支柱;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思想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善于运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职工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职工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3、基本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活动时,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办事处各单位工作的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服务职工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1、强化思想引领。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全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意志和决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我办学习计划。
    2、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联系职工身边事例,运用大众化语言,引导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广泛开展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
    1、深化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等活动,运用座谈会、报告会、道德模范故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办各个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加强诚信服务,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把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与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相结合,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各单位为重点,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困难群众、社区志愿服务空巢老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
    2、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塑实践活动 。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实施普法规划,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完善各单位日常规章制度,强化实施力度,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
    3、深化重要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实践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挖掘各种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利用五四、七一、八一等政治性节日,三八、五一、等国际性节日,党史国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等,举办庄严庄重、内涵丰富的庆祝和纪念活动。
    4、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依托,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一是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更加深入、有序、稳步地向前推进。 二是加强服务规范建设,以效能建设为主线,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立足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健全完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设立以党组书记、主任刘亚林同志为组长,副主任杨晓珍、王红健同志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开展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安排, 每个部、各单位细化工作流程,把任务明确到每一名干部。团委注重发挥青年团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生力军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程序规范,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促进活动经常化,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加强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尚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3、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实到个人。 重视每个党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使之融入每个党员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努力实现全覆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转化为每个党员的意识和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生力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景象。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知识竞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办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广大干部员工队伍思想、行为和作风建设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抓手,推进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认识和理解。经山西驻广办文明委决定,与2018年11月份举办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知识竞赛活动。

二、活动主题

讲文明、树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以山西驻广办文明委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文明创建应知应会手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学习小手册》、党员学习100题等辅导材料内容为主。

四、竞赛事项

1.参赛人员

以支部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党支部各组两只参赛队,每队三人(必须有1名群众)。各支部可先在支部内进行选拔,参赛人员选拔产生后,于10月15日前报办事处文明办1321室,电话020-22293788-1321。

2.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必答题、风险题和抢答题。

必答题要求每队每人答三题,答对得10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风险题共20题,每队4题,答对得相应的分值(20分或30分),答错扣除相应的分值。如果在必答和风险题答题结束,出现两队或两队以上分数相同,则通过抢答的方式,抢答每题10分,答对得10分,答错扣10分,直至决出名次

3、比赛时间:11月21日下午14:30时,

4、比赛地点:山西大厦二号楼6楼多功能会议厅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支、二等奖2支、三等奖3支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三制三化”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规定,各单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单位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并汇编成册。

2、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3、岗位责任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各单位和每个岗位都认真按照岗位的规定认真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4、各单位在严格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流程图,修订完善工作制度。

5、定期对全体本部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全体素养和业务水平,以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高效务实、胜任本职。

6、岗位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7、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文明办要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

1、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能,将服务内容、工作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信息,予以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2、工作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重大、紧急事项要特事特办。

4、接待服务对象,承办人一次性告知与办事有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5、单位或个人来办事或来电,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首问负责制规定要求执行首问负责制。

6、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对职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实行限时办结制。

7、以下情形属于违诺行为:

1)对上级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言行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管理、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8、发生违诺情况的处理:

1)在正常业务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甚至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由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形严重的,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故意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

3)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党纪政务有关规定处理。

4)经办责任人在年内发生违诺,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违反服务承诺情节严重者,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9、服务规范和违诺处理均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和投诉。   

三、效能建设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单位或服务对象到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并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度。

2、单位或服务对象到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咨询相关业务或办理相关事项时,我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各单位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有两人以上同时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我办工作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3、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接待服务用语”的要求,满腔热情地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他们办好事、做实事。

4、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经办单位。

5、建立离岗告示制度。因集体参加会议、因公出差,外出办事等无人办公时,要将外出事由、时间、联系电话等以留言的方式张贴办公室门上,告知来访者,方便办事。

6、以下情形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后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而不认真答询、处理和解决的;

2)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工作范围,没有将服务对象引导给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的;

3)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认真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的;

4)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及时上报的;

5)接听电话咨询不耐烦,语言不文明,拒绝提供相关部门电话的;

6)处理问题推诿扯皮、有意刁难或故意躲避的;

7)接待外来人员时仪表不整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四、效能建设限时办结制

1、为进一步提高公文传递、处理效率,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公文传递限时办结制的“时”系指文件按运转程序,在文件应签收之时起到批、转出文件之时止于本岗位的运行时间。文件传递以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为主体,综合部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并批、转出文件即为文件传递“办结”。

3、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的“时”系指文件按运转程序,在各单位收文签收之时起到文件办理完毕之时止于本部室的运行时间。文件处理以承办单位为主体,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办理完毕即为文件处理“办结”。

4、公文传递一般包括扫描、登记、拟办、批办、分发、签收、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5、公文处理一般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反馈意见、发布通知、批复文件、总结报告、请示有关事项等。

6、省政府驻广办公文传递、处理限时办结工作由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总负责,省政府驻广办各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具体负责。

7、各单位负责人要总体把握各类公文承办件的运转时间、效率、结果等情况,并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传递、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8、各单位公文承办人、经手人按省政府驻广办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批示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办公文的传递、处理工作。

9、各单位收文管理员必须按A、B角配置,确保公文传递及时、畅通。

10、公文分为行政公文和机要公文,行政公文按照OA办公自动化程序传递,机要公文按照机要文件有关规定传递。

11、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行政收文管理员负责行政公文的扫描工作,办公室机要员负责机要公文的登记工作,扫描、登记转出时限:特急件半小时,急件一小时,一般件三小时,当日文件必须当日办理完毕。

12、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主任负责对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审签转出时限:特急件半小时,急件一小时,一般件三小时,当日文件必须当日办理完毕。

13、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部长在提出拟办意见时,要根据来文轻重缓急程度以及办事处领导有关指示,确定公文办理的紧急程度。

14、省政府驻广办领导审批转出时限:特急件二小时,急件三小时,一般件两个工作日。

15、各单位收文管理员签收转出时限:特急件半小时,急件一小时,一般件三小时,当日文件必须当日办理完毕。

16、各单位负责人、承办人审签转出时限:特急件一小时,急件二小时,一般件三小时。

17、特殊情况下,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应即时办理。

18、机要公文由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机要员根据拟办意见分送相关办事处领导。分送转出时限:特急件半小时,急件一小时,一般件三小时。

19、一般情况下,机要公文首先呈送省政府驻广办主要领导审批,再根据审批情况分送相关办事处领导。领导审批后退出的公文可合并在当日机要公文中一并再分送。如遇办事处领导出差、请假等情况,可先分送其他相关办事处领导审批。

20、对于需要省政府驻广办领导传阅同时又有明确承办单位的机要公文,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后可先分送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办理,公文办理完毕后再分送分管领导传阅。

21、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机要员每日下午下班前负责取走机要公文,办事处领导也可电话通知办公室机要员及时取走公文。

22、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机要员负责电话通知各单位收文管理员签收机要公文,签收转出时限:特急件一小时,急件二小时,一般件三小时。

23、各单位收文管理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已办理完毕的机要公文退回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

24、各单位承办的公文处理时限具体分为:

(一)凡来文中限定办理时间的,应在其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二)凡来文中未限定办理时间的,按以下时限办理:

1)紧急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阅知类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一般业务性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需要与其他单位协调或需要其他单位报送业务材料的公文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对需要汇总后报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要领导审定的公文,承办单位应根据办事处领导要求的时限呈报,并在审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由于特殊原因预计不能按上述时限办结的公文,经办事处领导同意可延时处理,但承办处室应电话或书面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

25、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要了解公文审批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处理的公文,应当在当日退回办事处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26、严格按照公文运行程序传递、处理公文,坚决杜绝“倒送”或“横传”公文,办事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公文督办力度,加强运转跟踪管理,涉及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安排的列入重点工作事项督查督办。

27、因单位或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由省政府驻广办综合部汇总报办事处考核办,作为单位或个人年终考核参考。

28、涉密文件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办理。

29、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五、效能建设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对来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办事(电话咨询)的当事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依据、条件、程序和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要求作出的明确规定。

2、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规定、不属于职办事处责范围而不予受理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可以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口头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它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5、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办事服务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办事人索阅。

6、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效能建设诚信考评制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维护办事处各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守信践约的必要性及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同时将诚信教育列为必修课程,坚决抵制失约失信“我行我素”“别人管不着”的错误思想。加强诚实守信日常教育,不断修正个人价值观和道德修养的偏失,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以激发内在动力、焕发外在生机。

考评范围:所有在职干部职工。

基本要求: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部门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党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诚信,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事件发生。

(五)遵守职业道德,守法诚信。平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否决条件:

(一)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干部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五)干部职工经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在部门和干部职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考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评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诚信干部职工中产生。

(二)诚信干部职工的自评。各部门认真对照诚信部门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三)诚信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小组召开职工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诚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测评。可与年底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对各室及干部进行测评。

(五)诚信职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职工的最后得分。总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

(六)本考评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效能建设否定报备制

1、否定报备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办事,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必须逐级报请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的制度。

2、全体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如实说明情况同时讲清理由和依据,并逐级报请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3、凡经办人员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的,经办人员须按规定要求填写《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否定报备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予以纠正。

5、否定报备必须在3个工作日办结,并通知服务对象。

6、服务对象对否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山西省委办公厅投诉。

7、《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否定报备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八、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办事处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被追究责任。

2、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

3、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各单位失职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项制度不落实,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实现,造成办事处各部、所属单位流于形式的。

2)各部、所属单位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3)违反单位岗位规范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5)其他违反办事处各单位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五、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处各单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

6)违反收费规定;

7)拒绝、干扰、阻挠上级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

8)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9)其他违反办事处各单位有关规定的行为。

6、对违反办事处各单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办事处内部通报,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单位内部通报,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各单位上报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省政府驻广办文明委办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帮助解决学雷锋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创建文明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节日慰问、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生活照顾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组织开展以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争做社区义务科普员、辅导员。

)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组织开展平安社区创建义务巡逻活动

第八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目标,连续五次不参加集体组积服务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帮助办事处各单位的员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度过一时难关,让其真正感受到单位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办事处工会本着“救急不救贫”为帮扶原则,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时能得到单位在第一时间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扶,现根据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及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意见,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以下统称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帮扶标准、申请程序、承办时效等。

二、困难帮扶工作的原则、目标、服务宗旨

1、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办事处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重要体现,是单位关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工作坚持面向困难职工,及时帮扶的原则,努力把帮扶工作打造成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2、基本职责

办事处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和会议决策等方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的是伤、病、残职工及因遭遇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工作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自救为主,以帮扶为辅;鼓励困难职工自强不息。困难帮扶的类别、标准及对象

1、特殊帮扶标准

1)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品(慰问金)不超过300元。

2)工会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组织可以送花圈,同时区别直系亲属或会员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2000元的慰问金,具体金额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2、帮扶限定额度

1限定标准:每人每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2限定次数:每人每年只申请帮扶一次

3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困难帮扶对象

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贫困,工会组织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各级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1)工会组织帮扶救助标准为:日常生活救助最高标准2000元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点帮扶在单位服务时间较长的困难职工;

3)、困难帮扶对象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帮扶申请。

4、帮扶救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特困职工申请

A、求助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

B、由特困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主管签核,家庭年收入证明、重大或突发事故证明(家乡镇民政办盖章)、患病的需附带医院诊断书、病历本和费用明细。

情况核实帮扶报批

1由工会工作人员到求助者家中单位实地核实并电话联系其相关民政部门核实

2、由工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救助资金发放

工会工作人员将救助金送到特困职工手中,或直接将救助金打入救助员工银行卡中。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办事处工会。


A B岗制度

1、各单位在内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即AB岗工作制,报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人事备案。

2、工作人员(A角)因开会、出差、请(休)假或其他原因1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在离岗前向上级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代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由顶岗人员(B角)代行职责。工作人员(A角)返岗后,顶岗人员(B角)应告知顶岗期间工作处理有关情况。

3、顶岗人员(B角)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顶岗人员(B角)待岗期间,工作人员(A角)有明确处理意见工作事项应按照A角意见处理,其他工作事项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如因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等特殊原因,无法落实B岗人员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各单位要在办公区显著位置作出离岗告示,并告知回岗办事时间。

5、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要加强适应多岗位工作能力的培训,加大工作人员轮岗力度,保证A、B岗工作人员相互胜任工作。

6、各单位要建立AB岗制执行情况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单位AB岗之间交接起止时间、交接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信息。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7、对AB岗工作人员,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人事要加强对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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